全部最新消息

  • 營業人規劃暫停營業,除依規定申報核備外,記得辦理當期營業稅申報,以免受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營業人暫停營業,應依規定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核備及辦理營業稅申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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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規模營業人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可申報扣減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小規模營業人,也就是俗稱免開立統一發票的小店戶,如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可就進項稅額10%扣減查定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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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利事業受領政府補助款,應列入取得年度之其他收入課稅

    近年政府為達成政策目的或鼓勵產業發展,對符合條件之營利事業會核發補助款,營利事業受領上開政府補助款,除有免稅特別規定外,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於取得年度列入其他收入,計算所得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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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立電子發票新制上路,請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保障交易相對人取得合法憑證及維護消費者兌獎權益,依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之1及增訂第48條之2規定,自114年1月1日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相關資訊應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如未依規定時限或未據實傳輸存證者,得按次處行為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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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年度綜所稅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之適用原則

    租屋族們!今(114)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要特別注意,房屋租金支出扣除方式從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而且扣除金額也從12萬元增加到18萬元,也就是符合租金扣除規定的租屋族,今年報稅時選擇標準扣除額,還能同時申報租金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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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報前10年虧損扣除額,應以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同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又財政部80年5月15日台財稅字第800689244號函規定,公司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前10年虧損扣除額,如與規定可扣除數有出入者,係屬調整補稅事項,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00條之2規定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免按同法第110條規定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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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利事業給付派赴國外服務員工勞務報酬,是否需辦理扣繳申報?

    營利事業派員至國外出差提供技術服務,取得之勞務報酬,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須課徵所得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派員至中華民國境外提供技術服務,係屬國外出差性質,員工自該營利事業取得之勞務報酬,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此,營利事業應於給付薪資所得時扣繳稅款,其代扣稅款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1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次年1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向所轄國稅局列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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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不得列報負責人之薪資支出及伙食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獨資之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等其他所得者,負責人不得於其事業單位列報薪資費用,且其本人日常膳食費亦不得以伙食費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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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年度營業稅選案及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將於4月啟動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今(114)年度營業稅(選案及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將自4月1日起展開,基於愛心辦稅,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帳證,如有短漏報情形,請於3月31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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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業前之營業期間不論有無銷售額,應按時申報營業稅

    營業人因生意欠佳,已連續3個月沒有營業收入了,近期打算申請暫時停業休息一陣子,停業前之營業期間沒有營業收入,是否可以不用申報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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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利事業因被投資事業破產而發生之投資損失,應留意認列時點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因被投資事業破產而發生之投資損失,應以法院破產終結裁定日為認列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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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除應繳清稅款尚須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除應繳納滯欠稅款外,尚須負擔強制執行產生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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