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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可比照多數決同意提出申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減少繼承人須另外籌措現金繳納遺產稅之煩惱,繼承人得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多數決」規定,向國稅局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遺產稅...
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可比照多數決同意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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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列報原料報廢損失,應提供合法證明文件,以利核實認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原料報廢損失,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或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核實認定...
營利事業列報原料報廢損失,應提供合法證明文件,以利核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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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列報其他損失,應與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相關!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其他損失,依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第103條規定,須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之費用及損失,並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始得認列為費用及損失...
營利事業列報其他損失,應與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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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申請分期繳納稅款所加計之利息可列報費用!
營利事業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規定,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稅款,所加計之利息,其本質屬於使用金錢成本之對價,為營利事業所負擔之成本費用,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7款規定,得以費用列支...
營利事業申請分期繳納稅款所加計之利息可列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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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逾期繳納申報應納稅額情節輕微者仍可適用盈虧互抵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同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公司逾期繳納申報應納稅額情節輕微者仍可適用盈虧互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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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含受控外國企業(CFC)股權者,境內、外受託人皆應依CFC稅法規定辦理信託所得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委託人以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以下簡稱低稅負區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為信託財產(以下簡稱信託股權),委託人或孳息受益人就該信託股權適用CFC稅法相關課稅規定時,其受託人應辦理113年度及以後年度之信託所得申報...
信託財產含受控外國企業(CFC)股權者,境內、外受託人皆應依CFC稅法規定辦理信託所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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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眾議院審議通過臺美避免雙重課稅法案,將送請參議院審議
財政部表示,欣見美國眾議院於美國時間114年1月15日通過臺美避免雙重課稅相關法案,美國本(119)屆國會於114年1月3日就任,開議之初即通過該法案,彰顯美國國會對解決臺美雙方人民及企業關注雙重課稅議題之重視,以具體行動給予支持...
美國聯邦眾議院審議通過臺美避免雙重課稅法案,將送請參議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