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8項新制度自114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減輕民眾及營業人負擔,打造友善賦稅環境。
重點查核彙整表
適用對象 | 項目 | 內容 | 備註 |
個人 | 調高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 由新臺幣(下同)20.2萬元調高至21萬元。 | 114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適用。 |
調高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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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適用。 | |
修正幼兒學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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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1日施行,114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適用。 | |
調高 114 年遺產稅及贈與稅之課稅級距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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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 | |
營業人 | 調高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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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月1日生效(即114年1月至3月首次適用,繳納期間為114年5月1日至同年月10日)。 |
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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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月1日施行。 | |
個人及營業人 | 延長現股當沖降稅措施 | 114年起續延長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1.5‰至116年12月31日。 | |
延長購買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年限 | 購買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延長免徵貨物稅期間5年至118年12月31日。 |
中區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前可先充分瞭解修正前後相關規定。
文章引用自:財政部全球資訊網